根据法律规定,单方面做出的许诺并不能构建起一份有效的契约基础。
真正的契约要求建立在两个当事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这就涉及到了
要约以及承诺的过程。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该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其包含的内容必须具体而明确;
同时还要表达出这样一个明确的意愿,即当对方接收并且同意这个要约的时候,发出要约的一方也将受到该要约的约束力。
那么,一旦采纳方接受了请求并作出相应的应答(即承诺),此时契约便正式成立。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议定豁免条款的话,合乎法律规定或者双方
当事人另做商定的行为也是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