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约出现违约
纠纷时,当
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所负
债务时,如果属于短期
无力偿还的情形,
民法设定了双方协商程序,来探讨如何规避分期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经由双方达成执行偿债的分期计划后,就应依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有序地进行债务履行。
然而,如果存在有偿还能力却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以获得法院支持,强制债务人按期履行其相应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