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若发现涉案人员涉嫌触犯了
犯罪行为或者具有现场作案的疑点等达到法定条件的话,有权对该人均采取
强制措施,并派遣给公安机关进行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的时间自相关人员被
拘押送达公安机关起到满24小时为限,在此情况下,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留置盘问期限,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48小时。
然而,如果批准延长期届满后仍未延长成功,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拘押,恢复自由身。《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