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涉及到辞去现有的工作岗位但受到雇主拒绝审批的情况,
当事人完全有权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进行
申诉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事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请求辞去原有职务的行为,并不需要得到雇主的事先批准。
换言之,当事人只需按照规范流程提出辞呈即可,无需受限于雇主的意愿或时间限制。
另外,法律也特别强调了
试用期内的离职情形,即当事人仅需提前三天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相关意向,便可顺利解除劳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