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在财务管理及
财产分配方面的法律规定表明,若夫妻二人明确协商决定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内所获得的全部财产以及
结婚之前各方拥有的财产,均登记为各自所属或共同所有,或者以某种比例分开归属的,那么当他们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上述财产分配应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处理;
如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些财产进行按照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审判,而基本原则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分摊原则,即将财产在双方之间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