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各项
个人债务理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但共同产生的
债务却须由两者共同承担责任。
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特指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类型:
首先,若夫妻双方对某项财务事项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相关文书,或者配偶一方在事后来做出承认赞同的举动,由此产生的债务即视为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以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内,如果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超过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范围,只要
债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同样可以将之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来承担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无论是从其产生的原因还是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均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个人所有的房产和财产不足以抵销负债时,此时就要由夫妻进行商议后再行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如果协商未果的话,就必须交由法院作出裁决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