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
招标活动的中标
公告期为期三个工作日。
当一份
投标书被评为最佳后,标志着招标方会以热情洋溢的中标通知书通知该投标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与其签署正式合同。
对于中标者,他们的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将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条款中明确列出的综合性评价标准;
2.其投标价格需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后价格最低者优先;
但若价格过于低于成本则不在此列。
具体的中标流程可分为以下七步进行: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须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详尽的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决定
中标人;
招标方亦有权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指定中标人;
3.中标人确认入围后,本次招标的招标方就会向这名成功的投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方与招标方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法定期限内,依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达成书面协议;
5.如果招标文件有相关需求,中标人需要向招标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
6.顺利入围的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完成中标项目;
7.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
协商一致,中标人还可将中标项目的某些非核心技术或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其他合作伙伴完成,但此过程严禁出现多次分包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