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通常指的是行窃之人已经开始进行其觊觎行为,然而却因其主观意识无法超越极限,以至于无法达到之前所期盼的成果的情况。
而盗窃中止则更多表现为,
行为人在整个盗窃行动的过程中自我劝阻,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放弃了继续行径的念头,或者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的tear洛情况。
这两种情形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发生时机各不相同。
在现实中,盗窃未遂只能发生于实际行动之中,其被遏制的节点基本上也只能是在行动阶段。
与之相对应,盗窃中止既可是在准备阶段就出现,又可能在实行阶段才显现出来。
其次,导致行为无法达成目的的原因大相径庭。
对于盗窃未遂者而言,行为无法实现其实质性的效果,其原因往往并非出自行为人自身,而是受到
不可抗力的困扰。
然而,就盗窃中止而言,这种情况往往取决于个人主观欲望的抑制。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两者不《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