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搭乘客运巴士过程中,如贵重物品遗失,可向承运方请求承担
赔偿责任。
当乘客选择购买相应车票自由选乘交通服务时,实际上已经成功建立了与运输公司的客运
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在乘客将个人贵重物品交付给司机且告知其予以妥善保存的情况下,运输公司的员工有义务应对这些行李进行合理看管以及保护。
若运输公司因疏忽或未能提供强力
证据以否认存在过失,便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