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和法学中,借据被明确界定为借个人或机构款项或物品时,向对方开具的书面证明,即为借据。
在借贷双方钱款或物品归还并确认之后,作为
证据性的文书,打条人需将其收回并锁入保险柜或销毁。
此乃一种流转在我们日常生活及商业运作管理中的常用文件。
而从法律视角来看,借据是由
债务人书写并签署盖章,以明确表示已经
拖欠债权人借据中所载明金额的
债务的一份书面证明。
关于后期补充的借据是否具备效力,其要素在于书写方式。
一般的借据具有两种
类别,一类是交付凭证,另一类是结算凭证。
因此,如果对已发生的借款事项进行后期补充和记录,那么这就成为了一张结算凭证。
这样的借据必须清楚地描述出
借款人是谁,在什么时间、借了多少数额等关键信息。
这样的借据属于有效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不能与实际借款事实发生冲突,因为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债务人利用来逃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