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律法框架下,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被界定为了他们共享的家庭共有财富,并且自动分配给两位持有人:
(1)通过双方劳动而获取的
工资和奖金,以及因提供劳务服务而得到的回报;
(2)通过创业、经营企业或进行各种投资所产生的财务回报;
(3)通过创造性思维而赢取的
知识产权方面的经济利益;
(4)来自父母或其他亲属合法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书或
赠与合同时明确指出该
赠予仅由其中一位
继承人享有;
(5)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应当划归为共同拥有的所有各类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