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书在其未曾被撤销或质疑之时,长期而言都具有恒久性和有效性,并不受到有用期限的约束。
公证文书本身并无
有效期的考量,一旦正式出具便为永久有效。
然而,倘若这一公证后续被证实内容上存在
违法行为或与实际情况相悖,将会由公证机构予以撤销,在此情况下,公证效力将不再成立并且会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无效。《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
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
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