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被评定为
十级工伤程度的
劳动者将有资格领取七个月的本人
工资额度作为一次性的
伤残津贴。
倘若其选择解约或者结束
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他们还将会额外得到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贴以及就业
补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疗养期间,员工甚至有权享受暂停工作及保留工资待遇(即“停工留薪”),而此项福利期限的上限通常设定为十二个月;
若存在特例情况需延期的,该期限仍然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