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歧视、污蔑及恶意攻击他人类似之不良行为。
以发送包含歧视内容的短信侵犯他人权益为例,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对于多次发出此类信息,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者给予惩戒,可处以五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酌情罚款五百元;
倘若情节恶劣,则将面临更长时间的
拘留处罚,以及加重的罚款金额。
然而,该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以辱骂短信的发送次数和频率作为处罚标准。
因此,被他人用不恰当方式
侮辱之后,应该考虑的是自身权益受侵害的程度,而非对方发送了多少条影响安全正常生活的辱骂短信。
只要这些短信已经干扰到了你的日常生活,即使数量并不多,你也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