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
购房事宜中,如遭遇如下情况之一,购房者便享有无条件
退房的权益:
首先,
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效力的丧失往往带来了最为直接的后果,那便是涉案双方应当归还凭借该合同获得的所有财产。
这一
法规也同样适用于购房合同,因此,当
购房合同无效时,购房者可以毫无条件地退回房屋,同时开发商则需要全额偿还支付给他们的房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购房合同失效的原因常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没有获得正式的授意;
其次,因为房产属于
共同财产,并不符合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另外,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处置也会使购房合同变得脆弱不堪。
再者,如果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尽管无数购房者渴望诉诸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法院的态度显得较为保守。
这主要是由于购房者难以进行充分的证明,所以,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应该竭尽全力让开发商将他们的各项承诺转变为明确的文字并加以签署。
其次,对于按套(单元)定价的预售房屋,一旦发现套型与设计图纸之间存在严重偏差,且相关尺寸已经超越了事先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并未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规定的话,那么购房者就有权行使退房权利。
最后,若遇到房屋实际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相差过大以至于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例如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比例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便可以要求退房。
除了以上的情形外,还有以下几种也是购房者退回房子的可能因素:
1.变更规划与设计导致退房。
已经出售的
商品房,如果开发商因改造规划、设计等原因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亦或是出现了合同中所约定的其它影响房屋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况,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在特定时间以内,书面告知购房者这些变动。
而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告知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要终止合同。
如果开发商没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那么业主就拥有了退房权利。
2.房屋品质不良引发退房。
当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商品房被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查。
如果确实确认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即可行使退房权利。
最后,如果开发商在
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超过了3个月仍无法如期到货,那么购房者就有资格要求开发商退回房子,同时还要
追讨双倍的
定金或者房款的利息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