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内所签订的
婚姻财产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男女双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各项财产及自身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单独所有、共享全部或部分、份额不等地共有的决策权。
但该等约定必须通过文字形式明确予以记录并做好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