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母离婚后,若男方拒绝承担
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那么受害方,即直接对子女负有
扶养义务的女方,有权依据
离婚协议书向男方求偿
子女抚养费;
倘若男方拒不理睬,女方还可行使
诉讼权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男方承担起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当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一方的最终判决后,原告即可依该判决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
胜诉权益的有效实现。
此外,女方亦可援引
离婚调解书或是
离婚判决书中的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条文规定,向男方追索子女抚养费,一旦男方继续搪塞,女方同样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以促使其按照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同时,女方仍保留再次向法院提起
诉讼以求偿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