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
当事人一方的不忠行为与其有权获得
子女抚养权之间,并非存在必然的直接联系。
在这方面,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需要面对
子女抚养问题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力做出协商决定。
然而,若双方无果而终,
抚养权问题便须经由司法裁决来解决。
法院实践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是基于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所决定的:
考量的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妇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年龄层次以及家境情况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