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可任意调整工作岗位,那么在此情况下,倘若雇主仅凭己意擅自对员工职位进行变动,员工由于无法接受此项调度而选择离职的话,便有权利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原因在于职位调整实质上等同于对原劳动
合同条款作出更改,未经
劳动者同意,雇主任何单方变动行为皆属违宪。
然而,如若劳动合同已明确条文,允许用人单位对雇员职位做适当方向的更迭,如此情况下,雇员因自身因素提出
辞职则并不具备获取经济赔偿金之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