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分居时期内,除非双方有所特别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所有的财产都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必须通过夫妻双方协商来进行分配。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尽管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尚未解除,但事实上他们依然处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此在此期间所获取的财产理应仍然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不过若双方对于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性质有着特殊约定,则根据该约定来处理此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