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网络诈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的案件,警方完全具备通过网络实施通缉的权力。
在网络环境中的诈骗行为,当数额达到一定的额度后,便构成了
刑法所定义的
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网络通缉制度,也叫做
网上追逃或是虚似通缉,其基本运作方式是指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警种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一旦发现可能存在
犯罪活动的对象,需立即与公安网络体系中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者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对比和
逮捕行动,以尽快侦破案件找到在逃
犯罪嫌疑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