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之新宅尚未交付之际,若欲解除购置合约,则需负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面对以下六项特定情形,
购房者有权申请
退房并获得全额退还已交纳之
定金或获得利息补偿:
1.
延期交房:
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房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实际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请求解除合约,并同时要求开发商归还双倍定金或支付相关房款的利息。
2.缺乏
产权证书:
由开发商方面所导致的原因,使购房者在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该房产的产权证书,此时如果具备此种退房条件者,即可按照
合同条款寻求退房解决方案,并要求开发商
赔偿损失。
3.开发商资质不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方能进行楼宇建设以及对外销售业务。
若开发商存在资质不全的情况,即视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此签署的
购销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面积误差过大:
当交房之时,房产的实测面积与其签约时暂定测量的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绝对值,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请求,并要求补偿产生的利息损失。
5.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如地基沉降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异常、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确认为不符合标准,则购房者可依照合同约定提起退房
申诉。
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若开发商在未经购房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涉及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设计内容,购房者同样具有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的基本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