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范畴包括:
(一)文字形式体现的原创作品;
(二)口头阐述的独创性成果;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以及杂技艺术
类别的起源作品;
(四)美术和建筑领域的创新;
(五)拍摄所得的影像;
(六)电影作品及运用类似影像素材制作而成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以及模型作品等各类图形和立体模型作品;
(八)研发的计算机软件;
以及(九)由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创作作品。
申请版权登记所带来的益处有:
1.有效确认作者对作品的所有权归属权,以此规避以后可能因所有权划分引发的纷争冲突。
2.当
知识产权遭受侵犯,需证明个人权益的时候,事先进行版权登记的内容能作为掌握
著作权的初步
证据支持。
3.对于作品以及软件的许可转让具有促进作用,提升软件作品的传播面及其经济价值的实现可能性。
进一步推动交易流程的和谐顺畅完成。
4.便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同时也能够获得出版发行资格。
5.可以享受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出企业的创新力与实力,进而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地位。《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
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