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依照申请
当事人身份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年限,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若由雇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经过疾患评估被判定为
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其次,倘若由
工伤职员及其
近亲之人或所属工会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此种申请期限须从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经过疾患评估被判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最迟也应在一年内完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