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之间签订的
借款条据,其撰写可以遵循一般的借款条款。
首先,必须确保借款条据中列明了
债权人和
债务人准确无误的法定全称。
其次,借款金额需要按照大小写填写清楚,以
保证合同的严谨性。
此外,对应借款的具体日期以及
借款期限应该记录在案,这其中包含借款开始与结束的绝对日期以及明确规定的借款期限。
关于
债务偿还的特定年月日也应明确写出。
同时,还应当注明借款所产生的利率。
最后,关于借款本金和利息如何进行按时偿还及其相应的
付款方式,这也是办理借款时至关重要的一环。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条据的签署必须有
借款人本人亲自为之盖章确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