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担保人代为偿还
债务之后,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首先,关于追偿对象方面,有如下两点需要注意:
其一是,当承担了
保证责任的保
证人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关的
担保服务后,他们有权向
债务人提出追偿要求。
其二是,若债务人面临破产危机,那么负责担保义务的保证人将会有权向法院申报他们的
破产债权,并可以在债务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中获得相应份额。
其次,在追偿的具体金额上,也有以下两个要点需注意:
第一点是,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越大,其追偿额度也就越高。
第二点则是,当保证人自主完成了自己的
担保责任——意味着放弃适用债务人的
抗辩权或者自愿承担超过债务人代偿能力的债务——即便他们实际上所清偿的金额已经超出了主债权的本金和利息总额,这些超出部分也不能算作其
追偿权限之内。《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