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则车辆
质押权便可依法自动生效:
首先,
动产质押权的首要生效要件即为交付质押财产。
动产作为一种可转移且不易受控制的物品,其质押权的标的自然是动产。
出于对动产质押权实施的保障以及对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双重考虑,本条款明确规定动产质押权的建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准,方能有效。
其次,一旦出质人完成了交付质押财产这一程序,质押权即可正式确立并生效。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所签订的动产质押权合同在签署之际即刻生效,然而在此之前,虽然该合同已经存在,但是质物并未移转占有,并不具备
担保物权应有的效力。
唯有等到出质人将质物实质上转移至质押权人手中并且该质物由其实际占有之时,质押权才能真的发挥其作用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