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正常行驶时意外
撞死狗且未停车的行为,未必能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然而,倘若行驶中撞到的乃是无主人看顾、四处游荡的流浪狗,应视为事故性质并不严重,
肇事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更谈不上交通肇事逃逸。
而若车辆碰撞到有主之人所养之狗,使得此犬不幸丧命,那么便可根据相关
法规,将其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肇事者将面临高达二百元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处罚,同时亦可附加十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