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生育子女后
彩礼是否应予退回这个问题时,具体
处理方式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首先是双方在法律程序上尚未完成婚姻缔结的登记手续;
其次是虽已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实际上未曾共同度过;
再者是男方在婚前行使赠与财产行为且直接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前述条款中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况,退换彩礼的要求须依赖于双方是否正式结束婚姻关系这一前提条件来进行判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