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这类
纠纷时,我们需要依据现场勘查的
证据和结果来做出决策。
在许多情况下,直行车辆并不总是被判定为合法合理的行为,其性质要视乎当时所处环境以及相关
交通规则是否明确规定了该行为的许可性。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形,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采取抢道、
超速等不当措施,甚至直接无视交通
管制信号,强行穿越道路出口的话,那么作为
非机动车辆驾驭者,您也需对自己
违法行驶的行为产生的任何恶劣后果负责,并有可能承担全责。
关于责任义的分配问题,我们建议
当事人尽快向交警部门
报案,以便他们能够开展详细调查,并出具相应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
最后,由交警依据实际发生的事故原因进行公正合理的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