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在
刑事司法程序进行时,针对尚未遭受
羁押之刑事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法律调查、检控及审判程序,根据有关
法规规定,责令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签署相应
保证文书,确保其随时接受
传唤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
拘留并非中国
刑法意义上的
刑罚执行,而是一种必要的司法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