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
诉讼离婚,请求对方承担因过错所导致的相应
赔偿责任,便务必遵循提出主张即负责举证的基本原则。
在
民事诉讼领域,这套举证规则被概括地称为"谁主张,
谁举证",以确保
诉讼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诸如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家庭暴力以及
家庭成员虐待或遗弃等严重情节而致使
离婚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下的无过错方则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方就无需进行反驳或质证了,无过错方仍然需要举示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确实实施过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