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罹患
重大疾病时,其雇主必须尊重其法定
医疗期,并不得以无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
裁员作为单边解除劳动契约之手段。
然而,若所患病重病患有
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则不论该员工身处的医疗期间为何,雇主均可依据规章制度,自行决定单方面行使
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