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个人或他人生命财产等权益面临正在施行非法侵害的急迫状况时,
当事人实施的旨在防止该种侵害并对加害者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若程度适当且未逾越必要界限,则视为
正当防卫,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正当防卫一旦表现出过分显著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后果,即便未达至
刑法规定的
量刑门槛,也势必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但可依具体情况予以减轻或完全予以豁免。
对于正在开展的
行凶、谋杀、
抢劫、性侵犯、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身安全的
暴力违法活动,当事人所采取的自卫行动,即使导致了非法侵害方的伤亡,亦不能被定义为过分自卫,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