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
离婚或
再婚过程中,女方对孩子的
抚养义务应涵盖孩子的生活费用、
医疗费用及教育费用等多个层面。
同时,法律亦赋予了
抚养费变动的灵活性。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支付抚养费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那么,其应负担的抚养费可参考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进行计算与支付。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离婚和再婚以后的关系如何变化,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依然保持不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