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辆汽车发生碰撞后,中间的车辆是否需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所述:
在通常情况下,当三辆汽车遭遇
追尾事故时,中间的车辆将需要承担起向首辆汽车支付全额
赔偿金以及对最后一辆汽车进行相应支付的责任;
然而,如若实际情况中,中间的车辆之所以被牵涉进该事故是因为其受到最后一辆汽车的冲撞,从而不得不匆忙去
追尾首辆汽车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应当由最后一辆汽车负责承担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