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尚未签署同意,是可以进行取车操作的。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向涉事各方送达
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对方未签字,但并不妨碍我们继续按照规定流程取回车辆。
实践中,当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出具并确定无误之后,意味着取证及鉴定工作均已完美收官,无需再对
机动车进行额外的勘验鉴定工作,公安机关便应当尽快将先前扣押的车辆归还给相对人。《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后,责令
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
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