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合同上进行涂改后所产生的法律效益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况加以分析与判断。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彼此有共识的基础上,当双方
当事人经过一番充分协商并同意更改合同内容时,那么在经过修改之后的合同便拥有合法性;
其次,如果在合同当中,有关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修改之处存在模糊不清等歧义现象,则必须将之视作无效;
再者,关于合同的修改,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才能生效,否则未经允许修改过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又如,若在合同上既定的涂改内容为双方均一致确信无疑且无任何争议的,那么这些经涂改后的条款就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最后,在合同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只要其中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实施,同时还刻意隐瞒了这一事实且能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的,那么这份修改后的合同将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涂改过的合同亦须有双方当事人加盖签名或公章作为认定其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