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的财富足以偿还儿子所遗留的
债务,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但是,当儿子系无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时,则其父母才有责任代为
清偿债务;
而若是具备完全
行为能力的儿子,只需在其父母未实际
继承其遗产的情况下,便可免除此类责任;
倘若儿子不幸离世且其父母接纳了他的遗产,此时,父母所应承担的责任便是以他们所得的遗产价值作为上限来清偿子女留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