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及场地租赁合约,其内容应至少包涵如下所列条款要素:
第一,明确界定厂房及场地租赁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与须承担的义务;
其次,制定明确的
违约责任和
争议解决条款以便遵循;
再次,提供厂房及场地
租赁方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此外,还需要详细列出厂房及场地租赁的相关具体情况;
接着,明确规定租金及其相应的违背租赁约定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明确支付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长度。
这其中包括,租约生效的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