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慎遗失
离婚协议书之后,仍有可能对其进行追查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离婚协议书乃指夫妻双方在即将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签署之书面合同,该协议涵盖了关于
财产分割、
子女监护权及
探视权、配偶
赡养费支付及子女抚育费等各项事宜。
在处理婚约
离婚问题时,离婚协议书通常会被分为三分,由夫妻双方自行留存一份,在公共登记部门则存放着一份用以备份。
假如您已办理完
离婚登记手续,当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办之时,您只需要携带
离婚证与您个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阅览
离婚协议。
彼处的工作人员将会为您调取出对应的档案文件,而后根据您的申请,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给您以供使用。
然而,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需为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办时,您可以尝试通过联系另一方获取复印件,然后加盖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印章或者书写签名加以证明。
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重新
签定新的离婚协议书,原先的离婚协议书便会失效,失去原有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