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在婚姻期间收到父母
购房赠与的
财产分割问题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假如这部分财产的一方父母在子女
结婚后支付给其的,且并未有任何明确表示仅针对某一子女的特殊赠送意图,那么这笔金钱将被视为对夫妻二人共有的
赠予。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将由法院依据相应法律和事实来裁决;
若是他方父母明确向子女表达了仅赠予一方子女的意愿,那么这个礼物就只能归属于这名子女独立所有,在
离婚事件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支付给他们这笔款项,并且该
房屋所有权登记了某一方的姓名,那么我们通常认为这处房产属于这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栋建筑物便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应该先行进行的协定来处理此事。
如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会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法庭的实际判例,按照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最后,为了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若这处房产的资金来源涉及夫妻双方父母的捐赠,那么在离婚时分隔这处房产时,应以夫妻各占
出资金额比例作为分割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