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专利复审决定产生异议时所能采取的合法做法是:
从收到通知之日起,有权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相应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申诉。
参照相关法律条文,当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持有异议时,理论上也有资格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该部门提出复审请求;
若在复审过程中再对结果持不同意见,同样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