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
缓刑之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限制条件:(1)必须坚守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根据考察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时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对于会客等行动的严格规定;
以及4)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进行迁居等重大行动时,必须向考察机关申报并获得批准。
所谓“缓刑”,全称为
刑罚的
暂缓执行,它指的是对于违反了
刑法,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定为
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
行为人,在事先确定其有罪后,暂时不对其执行由法院所判决的具体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