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乃是侦查部门、
公诉方以及审判机构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办案手段,旨在针对那些已收到
刑事法律责任追究但尚未遭受牢狱之灾的
当事人,通过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签署相应
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前往相关单位接受询问调查。
当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负责该案的办案机关将会依据获取的各方面
证据进行详细评估,如果确认证据扎实且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
犯罪,便应当将此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后者进行
审查起诉。
需特别指出的是,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2个自然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