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财产。
但若是未能就财产事宜达成完全一致,那么根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就
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
共同财产而言,这些财产将通常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慎重地遵照儿童权益保护、女子地位平等以及非责任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那些婚前已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另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否则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各方自身的
私人财产,对方不得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或占有;
若其中一方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与其他人
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现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会适度减少其在此次
财产分配中的份额。
假如某一方侵犯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在通过法律程序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会被视作过失方,从而被削减在分配财产中所占的比例,甚至可能被无情剥夺全部分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