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维持满四年后,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支持退还
彩礼之举。
然而,基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果出现下列三类特定情景,男方仍然有权向女方
追讨已支付的彩礼费用:
首先,若双方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婚姻注册手续;
其次,尽管完成了婚姻注册手续,但实际生活中未共同存在;
最后,若在婚礼之前所给予的彩礼导致男方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
针对上述第二点和第三点情形,必须以双方
离婚作为前提才能
申请执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