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确
立遗嘱不必非得由本人以手笔亲手完成,您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代书,或者选择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不过,若采用本人亲自撰写的方式,则必须由
遗嘱人亲自撰写并签字确认,同时注明作出该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此外,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
在制定遗嘱时,务必确保其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所包含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
法规,更不可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尽到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而言,遗嘱应当留出必需的遗产份额予以保障。
另外,遗嘱也不应涉及处分不当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