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代位继承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代位人必须是在
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便已离世;
其次,该先离世者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否则,像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样的亲属如果早于被
继承离世,都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效果;
再次,代位
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后代
直系亲属;
紧接着,被代位人在离世之前必须拥有合法的
继承权,如果因为某些既定原因导致其丧失继承权,那也会使得代位继承权随之消失;
最后,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
此外,无论是代位继承者的数量有多少,他们在原则上都不得多继承一分被代位人本应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