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赋予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之后,是否仍需执行
拘留措施取决于特定的事实情形。
假设此前作出的行政拘留惩罚决定已经被撤销,那么便无需进行拘留。
然而,若是该
处罚决定尚未被撤回,那么意味着依旧有可能面临拘禁。
关于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三个月,但若存在特殊事由,可适度延期,延期时间亦不得超过三个月。
日期将从
执行法院做出暂缓执行决定那日开始起算。
而如果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
民法院下达的,那么日期应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的那日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